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特别是一些经典老药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难题,多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解读日前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
>>价格
低价药取消最高限价
《意见》对包括一批经典老药在内的常用低价药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
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另行制定)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各地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交易
医疗机构须网上采购
在完善采购办法方面,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生产企业择优选择配送企业,保证配送企业经营利益,确保配送到位。对纳入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要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配送集中度。
在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方面,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经典老药。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卫生计生委将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马上就访
取消最高限价会否引发涨价?
对于取消最高限价以后会不会引起常用低价药大幅度价格上涨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几个部门在研究文件的过程中,经过了反复的论证,也听取了有关方面包括行业协会的一些意见。该负责人称,目前的低价药品绝大部分是多家生产、市场竞争,价格是不是能够上涨或者大幅上涨不完全取决于一个企业,在竞争中,市场机制要发挥作用,对竞争充分的药品,如果药品的质量没有明显的提升,没有一个好的品牌效应,想涨价很难。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低价药品都实行了日均费用的控制,日均费用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近年来,一些药品的生产成本发生变化,特别是中成药,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的管理以后,实行日均费用控制、放开零售价格,对于生产成本上涨而带来的零售价格适度的上涨,我们认为也是合理的。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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