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国际在线消息: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无实际意义?
据了解,食盐专营许可证包含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和食盐准运证三种。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2006年4月28日颁布实施,旨在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是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制定而成。
对于此次废止该管理办法,有食盐行业人士表示,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专营的现状并没有发生变化。“由于此前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省级,该管理办法实际早已名存实亡。此次废止该办法,并没有实际意义”。
据了解,去年年底国务院修改《食盐专营办法》,将其中第五条第二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修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分析人士还指出,此次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意味着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可能也将下发至省级政府。“受益最大的将是地方盐业公司,未来或将出现一批省级的盐业垄断企业”。
中国盐业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废止该文件是政府简政放权思路,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但各地政府会根据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进行适当浮动。
中国盐业去年进入“困难的一年”
在本月初,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盐业产销座谈会上,原中盐集团董事长、现任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表示,2013年对中国盐业来说是困难的一年。以工业盐市场为例,目前中国工业盐市场工面临严峻考验,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和进口量增加的问题。“由于国际工业盐价格较国内工业盐价格更低,使得国内工业盐进口量大幅增加,挤占了国内工业盐市场。2013年我国盐业产能增加695万吨,产能的增长,使得国内工业盐价格竞争的情况更为严峻”。中国盐业协会预计,2014年中国盐业市场的现状还将继续。
中国盐业改革开始提速
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2月20日,国务院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只有两种商品实行专营:一种是烟草,另一种就是食盐。
按照该办法规定,我国食盐产品的生产由政府特许的部分企业按政府下达的计划进行,食盐的批发销售则只能由政府制定的惟一一家经销商,即盐业公司来执行。由此,食盐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把产品按政府确认的价格卖给各地盐业公司,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
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食盐体制改革也从2001年开始推行。据了解,截至2008年,从最初的国家经贸委盐管办到发改委工业司提出的食盐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但最终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2009年3月,在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成立了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然而,2011年3月,因日本核辐射危机恐慌,中国全国范围内爆发看食盐抢购潮,多个地区出现食盐缺货现象,盐荒蔓延。该事件也直接导致食盐改革步伐的暂停。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抢盐事件平息后,中盐协会与发改委体改司领导在随后的一个内部会议上交换了意见。“双方从最初观点矛盾冲突,到现阶段开始理解行业意见,采纳协会建议,也就是说明年肯定还是专营,最快全面放开也要等到2016年”。
据了解,目前中国盐业的改革已经开始提速。据董志华透露,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盐的体制改革。就目前而言,食盐专营改革的关键是计划和价格,“三证”审批权限已经下放,价格也在等待体制改革的最终方案的出台。“目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2014年将提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近期中盐协会在和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委的多次沟通中,谈到了很多盐业改革中深层次的问题,比如放开后的盐政执法问题、储备盐制度问题、老少边穷地区的吃盐等问题”。
关于“食盐专营”的那些争议
近年来,取消食盐专营的呼声很高,但因涉及到“用盐安全”,改革的阻力很大。按照官方的说法,“食盐专营”主要是为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但从世界范围看,食用碘盐并非防治碘缺乏病的唯一手段。也就是说,食盐加碘绝不等于食盐专营。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为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为此,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两套机构一套班子:盐务部门和盐业公司。从而导致,盐业公司为了“吃饭”或为了“吃好饭”,就会利用对市场的支配地位,甚至滥用对市场支配地位;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设置,又进一步导致了 “食盐搭售”的加剧和漫延。
以前,“各地一些商铺老板反映,盐业公司卖盐时搭配着洗衣粉、白酒、卫生纸等其他商品,强制商铺老板购买”的新闻并不鲜见,而“食盐搭售”泛滥的背后,正是“食盐专营”惹的祸。
如今,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除解读,部分分析认为盐业专营废止在于破除垄断,对盐业公司实质利空,而持有不同观点认为,此逻辑与油改相似,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公司的权力中已经包含准运证和批发证的审批,此次获得的定点生产审批权将使得大权独揽之后,出现省级的盐业垄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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