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被谈论的有两种临时工,一个是武汉的消防员皇甫江武,他从火场里抱出着火的煤气罐,被称为“抱火哥”。他是合同制消防员;另一个是浙江苍南5名被殴城管,他们先打了拍摄执法的市民,之后被市民打伤。他们是城管队外聘的工作人员。
他们都被称为临时工。近几年,“临时工”的名声都不大好,但凡什么地方出了乱子,就会丢出临(ti)时(zui)工(yang)。比如上海大火电焊的临时工,央视大火搬烟花的临时工,中粮储林甸粮库大火,没有被监管好的临时工……还有但凡打了人,那一定是临时工。
今天壹读君就来聊一聊,中国的临时工到底是哪些人?他们的队伍有多庞大?“临时”这两个字,对他们意味着什么?
法律上并不存在“临时工”
首先,壹读君解释一下“临时工”的概念。
“临时工”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聘用临时工目的主要是因为单位短期内出现额外工作,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被革命战友许广平同志称为“小白象”的鲁迅先生曾在《故乡》一文中解释:“我们这里给人做工的分三种:整年给一定人家做工的叫长年;按日给人做工的叫短工;自己也种地,只在过年过节以及收租时候来给一定的人家做工的称忙月。”
短工,就是临时工。
不过自从我们昂首步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临时工;”这个词就越发不合适了。1995年,我们有了《劳动法》,规定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从此以后,“临时工”这个身份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了。
但是,多年的经验让我们知道,法律是一回事,现实往往是另一回事。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大量临时工,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体,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还有一个大量存在“临时工”的地方,就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其中“临时工”最集中的,就是人所共知的“协管员”、“辅警”、“联防队员”队伍。
天将降大任于临时工,必先苦其心志
为什么堂堂一机关单位,要有“临时工”呢?
这个壹读君就得从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说起,那时候开始规定严格控制“编制”。所谓编制,就是财政拨款养活的人数和职务分配,通俗的说,也就是“铁饭碗”。那时候要求人员不能超编,但是很多部门因为工作需要,又必须招更多人手,于是只能采用“编制外聘用”的方式。
对机关单位来说,“编外”有三样好处。一个,是方便灵活,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第二,是这些没有铁饭碗的“临时工”比有“编制”的成本低,比如连云港环卫工人,正式工工资加福利一个月3000以上,临时工只有1200元。某市的区卫生局,正式职工入职一年,月薪3000多元,饭补300元,住房公积金每月1500元,而雇佣性质的同事,工作岗位性质一样,每月工资1000多,五险一金按全市最低标准买;
第三,有些工作是正式人员不愿做、不会做甚至不屑做、不想做的,“临时工”就要顶上。比如环卫工、城管工作人员。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不给其编制”。
因为是临时工,一般没资格参加晋级的考核考评。而在工作出了乱子的时候,“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临时工的中国梦
在这片土地上,有多少临时工在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时刻准备背黑锅呢?
壹读君没有找到准确的数字,不过有一些数据可供参考。
近年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达到6000万人,他们中很多人虽然干一行爱一行,一干就是三五年,但是待遇嘛,还是临时的,可以称之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2013年,北京25个部门在预算中公布的部分临时工数量高达4386人,而这25个部门还不包括城管、交管、工商系统这些“临时工用人大户”。
而2011年,北京市总工会对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的调查中显示,在北京市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劳务派遣职工约 18.1 万人,占总数的 59.9%。
在以城管、交管、工商系统为主的机关单位,还有邮政、电信、移动、银行等国有及控股企业中,大批临时工以“吃下去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啥你看着办”的精神,默默无闻地做着奉献,顶着黑锅。
这么多临时工,合法吗?按照今年实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也就是说,要依法的话,很多单位要把临时工减少8成,这个实在是任重道远。
总而言之,对一个普通青年来说,能够不当临时工,不拿暂住证,也就算是圆了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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