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一部超长连续剧,2009年底“首播”以来,茂名官场窝案又开播“第二季”。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之下,广东省纪委准备复查茂名官场窝案。当年160多个涉案者如何被放过,成为了每个人心中的疑虑,为何如此之多的官员涉贪,反而使其中的官员安全了?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涉案者冯立梅,或许可以成为一把为我们答疑解惑的钥匙。
茂名窝案如何重启调查
窝案复查:有案底者,追责程序可随时启动
3月28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茂名原政协主席冯立梅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报道,冯立梅是在3月28日中午被纪委带走的。当天下午6点钟,广东省纪委即对外发布公告。快速定性是因为他在纪委已有案底,追责程序可随时启动。
冯立梅被调查后,有媒体报道,中央巡视组接到相关举报后认为,当年对茂名腐败窝案的处理,尚欠妥当。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之下,广东省纪委准备复查茂名官场窝案,“很多原来不追究的,现在要重新追究。”
重启源自举报:“不公平”致同僚反戈
已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窝案,爆发于2009年。是年起,包括茂名原常务副市长、两任市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在内的官员陆续落马,窝案共涉及广东省200多名干部。然而一道卷入窝案的官员,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有人被降级、被退休,有人获刑,也有人继续做官。涉案而未被处理的官员们,也让很多落马官员和他们的家属们“不服气”,他们一直在向广东省、中央反映情况。冯立梅被调查,正是这种“不公平”的后果:其落马正是来自同僚的举报。
复查的“成本”:茂名官场新一轮“地震”
随着冯立梅被调查,茂名系列腐败窝案已波及茂名的党委、政府、人大及政协等四套班子,且仍有蔓延之势。冯立梅被视作此次重新调查的风向标。茂名一位正科级官员分析,冯立梅被调查,意味着“谁都有可能被查,主要看查处的力度。”冯立梅深耕茂名官场20年,任职纪委书记3年多,几乎掌握着茂名官场一切秘密。他此番遭遇“复查”,或将掀起茂名官场新一轮“地震”。
一案双查:除漏网之鱼,办案者亦要追责
据举报,茂名市当年160多名官员退赃后未受处理,而当年广东通报称茂名窝案共涉及242名干部。涉案242人,其中竟有160余人最终被“轻轻放过”,背后绝不简单。复查茂名官场窝案,不仅是“复查”不仅仅是冯立梅及放过的160余人就罢了,而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涉案者首轮如何被合法“特赦”?
当年茂名买官卖官窝案,举国震惊,如何处理涉案官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160多个涉案者被放过,需要理由和借口,甚至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操作”。“办案”和“挽救”并举让他们最终平安落地。
官场“洗白”,维稳为主:打击极少数,解脱大多数
2009年到2012年,以两任茂名市委书记落马为标志的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茂名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当年办理该案的宗旨是,在反腐的同时,努力教育、挽救在特定情况下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尽量减少案件对茂名改革发展造成的冲击。
一位接近广东省纪委的人士说,很多涉案官员被定义为消极腐败。“作为市委书记的周镇宏和罗荫国收钱,你不送钱行吗?很多人是被裹挟的。”湖南的纪委官员曾表示,在行贿人中不乏平时表现优秀、政绩突出但被迫取悦上司的官员,为避免造成官场动荡和大的负面影响,查处时往往会淡化“买官卖官”的色彩。这一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最终也遵循这一管理,被高举轻放。
集体招安,退赃免责:有人靠打老婆逃过一劫
“退赃免责”曾一度是内地官场的潜规则,不过在学界一直争议激烈。一些专家曾表态支持“特赦论”。在我国刑法中,退赃只存在于有关的财产型犯罪中,而在其他犯罪中,则不可能有以"退赃"作为从宽处罚的可能性。而当年查处这批案件期间,有100多名涉案人员正是因为自首并退赃,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冯立梅当年也是因为退了200多万“赃款”,被免予追究责任。有官员透露,冯立梅退赃时颇具戏剧性,他当着众多官员打了老婆一耳光,大骂,“你××怎么能收人钱!”
选择性办案,分籍贯查处:50万元以下不追究
所谓选择性办案,即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对是否立案审查、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如何认定违纪违法事实、数额及性质、如何作出处理等问题,抛弃法治原则,无视法纪规范,随意作出决定的做法。据茂名老干部说,当时对窝案的处理划定了一条线:50万元以下的不追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在五千元就已经“触线”。除了涉案金额私自划线之外,涉案人员的籍贯也成了当时办案的标准:有官员向记者总结,未被处理的,许多都是湛江籍的官员,而高州籍的基本都获刑。
不过选择性办案这一现象也并非茂名一处独有,某省法院法官介绍:“如果地方主要官员经常受贿,那么,行贿的面积会比较大。纪委在查处时会有他们的考虑,对行贿的官员能用的还是要继续用。”
集体决定,颠倒乾坤?
赦免160余名厅处级贪腐官员绝不是一般小事,是谁大胆赦免了这批腐败官员?据常理推断,能够一下子放过160多个涉案干部,很可能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决策”。据公开报道,2011年3月19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开了全体干部大会。这次大会作了反腐总动员,“有问题”的官员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驻在茂名的专案组主动交代,以争取宽大处理。
重查“茂名窝案”将有哪些新斩获?
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当年“漏网之鱼”以及相关领导被追责只是时间问题。然而重查“茂名窝案”的意义远不止如此。
诊疗“窝案后遗症”:查戴罪官员 平民众怨气
当年不公平的窝案处理,留下一批“戴罪”的官员和满腹怨气的民众。首先官场风气并未根本改观。那些未被处理的“戴罪”官员继续呆在岗位上,“官照当,钱照捞”。而窝案之后复杂的人事环境,还造成了冯立梅退休后,两年时间过去,茂名市政协至今仍无主席的罕见现象。更大的负面效应是民众的怨气。当茂名还在科普PX阶段时,民众就因为对官方的严重不信任和对立,在项目尚未进入环评阶段时,就早早开始了一场抗议。此番重启案件调查,相信会给当地民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查办典范:牵扯到高级官员的窝案怎么办
茂名窝案的二次查办,也可能成为官场窝案的处理样本。2012年以来四川官场持续地震、今年4月湖北五高官相继落马,同样的情形也在江西、安徽两省,以及一些国企如中石油、中移动上演。窝案串案高发已经成为全国腐败犯罪的一大特征。
官员落马后,伴随而来的往往是反腐链条的纵深发展,牵涉到省部级官员的厅、处官员的案件如何处理,要根据其与省部级官员的关系程度而定。 如果关系程度深,那么中央直管;如果所涉的问题不构成一个重大问题,一般交由地方纪委查办。从茂名窝案的首次查办到重启调查,我们也能看出,面对大部分性质恶劣的案件,中央直管趋势明显,“法不责众”的官场牛皮癣将被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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