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通知强调,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何谓非行政许可审批?这是个奇怪的概念,也许很多人对此都会一无所知,但概念背后的实体却对民众的生活发生着重要而真实的影响。
2013年,新华社的一份刊物曾经披露,有的地方企业印名片都必须到文体局备案,否则印出来的名片就是非法印刷品。类似奇特规定究竟有何依据,岂非有滥设行政许可的嫌疑?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说法,印名片需要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批,而是被划在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下。尽管多了一个“非”字,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样,企业和个人也必须向政府部门申报,并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实施。
一眼就可以看出,相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要遵循法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诞生之日起,就天然摆在《行政许可法》的约束之外,因此而拥有了两大特点:不仅是否需要增设事项没有客观标准,几乎完全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意愿,同时对这些五花八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想进行监管和维权,也会为缺乏凭据而苦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为“避风港”:一些中央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一番“易容”,又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存活了下来。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来没有停顿,每次改革中也都会精简大量项目,何以在外界看来不当行政干预还是有增无减?一位地方官员一语中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增长太快了。”
现在国务院作出清理决定,并将清理的目标确定在“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上,显然是看到了问题的严峻和其中症结所在。如果说颁布《行政许可法》的意义在于确立行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准则,那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就是为了斩断一些政府部门绕过法律伸出去的那只“乱摸之手”,还市场以活力。
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坚定意志,另一方面,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不当行政干预的强烈不满,两种压力之下,此次清理的结果可以期待,唯一需要警惕的是被清理的事项可能再度“易容”。一些政府部门迷恋审批,不到万不得已决不情愿放弃这种权力,这是已经被验证过的事实。因为迷恋审批实缘于利益攸关,所以要根除对审批的迷恋症还是应该致力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给权力的越界提供任何“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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