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葛倩 发自北京 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这是时隔不足4个月我国再次对公务差旅标准进行“瘦身”。
国内航班优先,购国外航班需向审核部门说明
根据新规,购票人需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
通知对航空公司也作出了一定限制,即有限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的航班机票。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由此意味着,如果购买国外航空公司的机票,则需向审核部门说明为何舍弃国内航空公司。
中央单位6月1日起实施,省级单位年底前实施
航空公司在享受扶持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票价压力。根据新规,国内航空公司需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 .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根据《通知》,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今年以来,我国第二次对公务差旅费进行“瘦身”。今年年初,财政部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于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调整了此前全国统一的差旅标准,并要求司局级官员乘坐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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