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4月23日电(记者姜泓冰)针对黑车整治难题,上海将出台专门法规加大查处力度,加大非法客运违法成本。按照新规草案,无营业证件的“黑车”被查获两次以上即可被没收,“克隆车”一经查到直接没收,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4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该草案明确,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也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力助动车等其他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违反此项规定的“黑车”,被查获两次以上的,将被没收,对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3个月至6个月。利用摩托车等拉客的,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获得有关证据后,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喷涂车身颜色、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的“克隆车”,一经查到即可没收,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暂扣的黑车,若无法查明当事人或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部门在发布公告60天后予以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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