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彭程报道 租好铺面、办好证件,刚装修完后正准备开业,却被告知商铺是违建需要拆除,市民老陈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老陈表示,自己从杨某处租下该商铺前,并不知道是违章建筑,导致自己白白花去了十多万元装修费用。律师表示,杨某在出租时隐瞒房屋属违建性质,构成欺骗行为,应负主要责任。
刚装修好就被告知要拆
今年1月份,老陈与朋友杨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在天河区龙怡路租下一间商铺,打算做点玉石生意,并于1月中旬开始对商铺进行装修。老陈告诉新快报记者,自己当时已经把相关的营业执照等证件都办好了,店铺的装修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就想先装修好再说”。
4月8日,老陈还在为进货的事情四处奔走,却发现城管部门在其商铺门前贴上了一则通知,要求老陈在限期内将该违建商铺拆除。而由于老陈一直没有动工,昨天上午,多名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店内,进行了部分的拆除工作。
租铺前不知道是违章建筑
昨天下午,记者在老陈的商铺内看见,招牌和天花板的一角已被拆除,商铺门外一片狼藉。“商铺还没开张就被拆了,光装修费就损失了十几万。”老陈表示,在租下该店铺之前,他并未被告知商铺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早知道商铺是违建,自己是肯定不会租下的。”老陈无奈地说。
随后记者从杨某处了解到,虽然他与老陈签订了租赁合同,但这间商铺却并非他所有。“这间商铺是属于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的,我此前向他们租了一块地方用来做生意,而老陈的商铺刚好在我所租的范围的旁边。”据杨某介绍,老陈所租的商铺原为一处闲置仓库,去年杨某受到业主委托,出资将其改造成商铺。“此后还以我的名义把商铺租给了老陈,但租金他是直接交给业主的。”杨某说。
出租方构成欺骗行为应负主责
律师说法
新快报讯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他认为在此次事件中,杨某须承担主要责任。“不管这间商铺是否属杨某所有,他以个人名字租给他人,而且在此过程中隐瞒了商铺房屋性质,这就构成了欺骗的行为,要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租户80%的损失。”
此外,朱律师还表示,老陈在租铺之前没有查清楚商铺是否违建,也存在过失,因此须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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