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卢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为了逃避抽血检查,卢某某竟然带伤逃离医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卢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2014年春节的一天,卢某某和朋友小聚,其间喝了一些白酒。酒后,卢某某驾车回家,行至本市丰台区西五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对方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在救护车上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卢某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测试,达267mg/100mL,因救护车上没有抗凝管,未对其抽血检测酒精含量。随后,警察留在现场继续勘查,卢某某被送往医院。
卢某某不顾左耳严重撕脱伤,为了逃避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不顾医生阻拦,坚持离开了医院。案发后6天,民警在本市一所医院内找到了正在治疗的卢某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若嫌疑人在抽取血样前脱逃,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卢某某的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已经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须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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