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的车辆。 章尉锋 摄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周潇男 摄
中新网柳州4月27日电(周潇男)广西柳州市一辆进口汽车在小区内停放期间,于静止状态下发生火灾事故,事后经消防部门鉴定为汽车发动机舱内部故障引起火灾,而汽车厂家则认为车辆无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无奈的车主只好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
记者从柳州市消费者协会获悉,2011年12月27日,柳州市民苏女士以24万元人民币在柳州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4S店购买了一辆韩国进口新胜达汽车。今年1月30日晚,苏女士将汽车停放在该市西江路一小区的停车场。第二天下下午,汽车在完全静止状态下发生自燃。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车辆发动机舱内部原因造成,该起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126000元人民币。
苏女士称,汽车自购买之日起刚好使用25个月,行程为38500公里,尚未过质保期。自购车以来,她严格按照汽车销售商的要求,一直在4S店维护和保养,未对车辆进行过任何拆动和改装。
事后,苏女士通知4S店事故的相关事宜。事故发生48天后,4S店通知苏女士,现代汽车中国投诉有限公司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对对损坏车辆进行了检查,厂家工作人员称经鉴定车辆无质量问题,认定为事故为车辆周围的烟花爆竹等外部原因导致,并以此作为拒绝赔付的依据,
无奈之下,苏女士向柳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进行了详细调查,责成4S店提供事故鉴定的书面报告,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经消协部门多次沟通,4S店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厂方鉴定事故车辆并无质量问题,由于车辆损失较大,维修费大概需要15-17万元,4S店愿替苏女士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柳州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苏女士对该调解结果不满意,欲向消费者巡回法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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