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昊霆)我省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从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省级以下领导、即便是厅局级干部,飞机也只能乘坐经济舱。如果是出差地对方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伙食等费用。
出行
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该《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具体讲,“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办法》对“差旅费”进行了严格定义。即包括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同时《办法》还明确,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均不属于“常驻地以外地区”。
《办法》明确规定,“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在乘坐交通工具方面,并明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要是对方单位派车接怎么办?《办法》规定,“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住宿
厅局级及以下住单间
在住宿费方面,《办法》规定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和省内出差,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就餐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餐费方面,除了明确要按国家和我省相关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外,还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要求
不得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
《办法》要求,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有了标准,如何确保执行?《办法》“监督问责”中设置了三道关卡:各部门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进行审计监督;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除了要查差旅费的开支和报销是否合规,还重点要查“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办法》明确,对违反者,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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