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苏州市纪委收到一封来自苏州融汇公司(化名)原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举报信,信中称,其受“中纪委主任、华东局特派员”李某的蛊惑,被骗走巨额财产。但中纪委并无“华东局”这一派出单位,更无“李某”其人,该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随着案件的侦破,李某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1963年出生的他其实是一个无业者。近日,吴中法院对李某招摇撞骗、伪造公司印章案一审宣判,冒牌“李主任”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冒充中纪委特派员
2010年,从福建来苏州打拼的刘某结识了施某。施某自称是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台老板是中纪委领导“李主任”。“只要中纪委领导出面,没有办不成的事情。我们合作,保证能赚大钱。”施某多次对刘某提起合作投资地产生意,刘某渐渐被其后台老板的“实力”打动,2010年6月,刘某斥资1000万开办了融汇公司,刘某占股60%,施某占股40%。施某并未实际投资,却以刘某“不了解商业地产运作”为由,提议将公司交由他运营管理。
公司成立后,施某将李某带到了刘某办公室。李某身着白衬衫、红领带,一副大领导模样的李某自称63岁,病休在家。闲聊中,李某称自己曾亲自查办陈良宇案,还帮助过一些官员“摆平麻烦”。这让刘某越发相信李某的中纪委身份,将他奉为上宾,还特意为他装修了一间豪华的“领导办公室”。
忽悠老板去自首
渐渐地,融汇公司的地产生意被李某和施某包揽,而刘某只有掏钱的份。他陆续为公司承接的几个项目追加投资了近1500万元,在李、施二人的运作下却没有见到回报,2011年12月,公司资金链完全断裂,欠下了巨额外债。面对债务压力,刘某按照施某和李某的要求,将自己所持的融汇公司60%股份转至施某名下,同时将原有的另一公司经营权也委托给施某。
施某和李某轮番来劝刘某自首:“已经和公安局说好了,只要你去投案自首,这些钱就不用还了。到时李主任以中纪委领导的身份出面,把你‘捞’出来。”起初,公安机关认为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并未受理刘某的自首。李某教他继续自首,并且一定要显示出自己在借款时已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几次交代,刘某终于“如愿”被关进了看守所。
但李某并未兑现承诺施展神通捞出刘某,反倒是刘某所在的商会筹集资金,帮助他偿还借款,将他保释出来。刘某这才开始怀疑李某的身份。在此期间,公司资金不知去向,职工工资无法发放,为职工预留的社保款也不翼而飞。2012年5月,施某因病去世。
幡然醒悟后,刘某实名向中纪委举报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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