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马超 □通讯员马俐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李国亚招摇撞骗、伪造公司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冒牌“李主任”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2012年10月,苏州市纪委收到一封来自苏州融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举报信,信中称,其受“中纪委李主任、华东局特派员”李国亚的蛊惑,不仅被骗走2500万元财产,还被忽悠着向纪委自首。
中纪委并无“华东局”这一派出单位,更无“李主任”此人,该线索随即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随着案件的侦破,李国亚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1963年出生的李国亚是苏州市一家企业的下岗职工,无业。2011年起,他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华东局病退人员身份,在刘某和相关人员面前以可帮助承接建设工程、疏通关系为由招摇撞骗。
“李主任”显神通
2010年,从福建来苏州打拼的老板刘某偶然结识了施某。施某自称是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台老板是中纪委领导“李主任”。
施某多次对刘某提及合作投资地产生意,刘某亦渐渐被其后台老板的“实力”打动,2010年6月,刘某斥资1000万元开办了融汇公司,刘某占股60%,施某占股40%。施某非但没有实际投资,还以刘某“不了解商业地产运作”为由,提议将公司交由他运营管理。
公司成立后,施某将李国亚带到了刘某办公室。李国亚身着白衬衫、红领带,西装上别着一枚党徽图案的胸章,一副大领导模样。李国亚自我介绍称63岁,目前正病休在家。闲聊中,李国亚对自己曾亲自“查办”陈良宇案、还帮助过一些官员“摆平麻烦”的工作经历侃侃而谈。这让刘某越发相信李国亚的中纪委领导身份,将他奉为上宾,还特意为他装修了一间豪华的“领导办公室”。
忽悠老板进班房
融汇公司的地产生意逐渐被李国亚和施某包揽,刘某只有掏钱的份。他陆续为公司承接的几个项目追加投资了近1500万元,在李、施二人的运作下却没有见到回报。2011年12月,公司资金链完全断裂,欠下了巨额外债。
面对债务压力,刘某按照施某和李国亚的要求,将自己所持的融汇公司60%的股份转至施某名下,同时将原有的另一公司经营权也委托给施某。
施某和李国亚轮番来劝刘某自首:“已经和公安局说好了,只要你去投案自首,这些钱就不用还了。到时李主任以中纪委领导的身份出面,把你‘捞’出来。”
公安机关认为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并未受理刘某的自首。然而,李国亚让他继续自首,并且一定要显示出自己在借款时已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几次交代,刘某终于“如愿”被关进了看守所。
但李国亚并未兑现承诺施展神通捞出刘某,反倒是刘某所在的商会筹集资金,帮助他偿还借款,并将他保释了出来,刘某这才开始怀疑李国亚的身份。在此期间,公司资金不知去向,职工工资无法发放,为职工预留的社保款也不翼而飞。2012年5月,施某因病去世。
冒牌主任终落网
醒悟后,刘某实名向中纪委举报李国亚。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特派员李主任”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李国亚行骗有一套固定模式——首先由搭档出马结识欺骗目标,谎称认识中纪委干部,能够对“目标”有很大帮助。再由搭档将行骗人介绍给该“目标”,行骗人捏造过去的辉煌工作业绩,事件具体、活灵活现,骗取“目标”信任后利用其“背靠大树好乘凉”或“大人物得罪不起”的心理大肆招摇撞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亚冒充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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