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后散步有益健康,年近80岁的南京退休老教授曹奶奶在散步时,却被路边一条四五厘米高的坎儿绊了一跤,摔成了十级伤残。老人一怒之下将南京市政部门和城管局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6万余元。昨日,此案在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事情回顾
八旬老太散步时摔成伤残
起诉市政和城管共同赔偿
今年虚80岁的曹奶奶与丈夫杨老先生都是南京理工大学退休教授,夫妻俩都有饭后散步的习惯。2013年3月27日中午12时左右,刚吃过午饭的曹奶奶拉着老伴到家附近散步。当他们沿人行道由西向东行至中山东路长发广场附近时,曹奶奶被人行道中间一条高四五厘米、长约20厘米的坎绊倒在地,当场骨折。
“当时,我们一起沿着人行道往大行宫那边走,我在前面走的时候崴了一下,但是我反应比较快,没有摔下去,转头一看,老伴摔下去了,痛得很厉害。”曹奶奶的丈夫杨老先生法庭上回忆说,当时,他一看这情形吓坏了,忙蹲下扶住老伴,并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路过的热心人则帮忙拨打了110和120。
经医生诊断,曹奶奶左脚左侧内踝骨折,累及胫距关节面,左侧外踝撕脱骨折。因老人患有心脏病及血小板减小症等疾病,医院不建议手术,只能保守治疗。因此导致的后果是,曹奶奶骨头无法完全复位,留下了终身伤痛的后患。
2013年9月29日,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老人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该事故带来的连带效应则是,老夫妇本来打算近期要飞美国探亲的,现在不得不被迫中止,有关护照改签、机票失效等方面带来的损失也不小。
伤愈后,曹奶奶的家人几次三番打12345热线,提出要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以及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赔偿,但都没有效果。一怒之下,曹奶奶将上面两个部门告到了秦淮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
市政部门:
摔倒地不属市政规划红线范围内
“我处是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养护考核,市政设施养护招投标,及市政设施综合管养工作,并不是具体承担城市道路维护的单位。”昨日庭审时,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称,他们并非起诉适格主体,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才是第一负责人,他们只负责对养护和维护的费用进行考核。况且,曹奶奶摔跤的地方是在道路和广场的接缝处,根本都不在城市道路上。
“路面与广场接缝的不平整并不属于维护与管理的瑕疵,目前更没有法律要求道路和地面必须平整。”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强调,“受害人跌倒的位置,是大理石花岗岩的道板,而我们中山东路人行道的材质,都是面包砖的材质,从她这个脚的位置一直到路牙,这是人行道,她跌倒的这个位置,应该超出我的红线范围内了。”
城管局:
不是直接养护管理单位,不应成被告
同样,作为第二被告的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也给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其代理人表示,城市管理局作为行政单位,并不是直接的养护和管理单位,曹奶奶摔跤的地方应由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养护。作为城管局,不应成为该案被告。
那么,摔跤的曹奶奶为何会将市政管理处和城管局列为被告?“侵权责任法就明确规定,道路修缮和管理都应该由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负责。作为老百姓,我不会平白无故地告,为打这个官司,我们前期也做过一些工作。”对于两被告的答辩意见,曹奶奶表示不满意。
“为什么告他们,就是因为有这个坎!因为市政搞的人行道与长发广场修的路,存在接缝,中间有个坎儿。”曹奶奶的丈夫杨老先生认为,老伴摔倒的位置是人行道和广场接缝处的坎,没有设置护栏。既然市政部门负责道路管养,就不该推卸责任。
庭审时,曹奶奶表示,之所以将这两个部门列为被告,是因为她从网上查到,事发路段该由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负责养护,而该部门属于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因双方争议较大,该案昨日未当庭判决。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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