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实习生 高鹏
昨日,中纪委发布5月第一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周报”。4月28日至5月9日,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河南省查处了6件典型案件,问题包括招待费超支、工作日午间饮酒、搬家大操大办等,乡镇领导干部仍是违反八项规定的高发群体。
案件
镇里招待费超支
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杞县高阳镇共列支公务费544.86万元,其中招待费39.96万元,按照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2%的财务管理规定,实际超支29.06万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镇党委书记郑怀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21日,杞县纪委给予郑怀胜党内警告处分。
镇财政所所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2013年3月至8月,嵩县饭坡镇由于辖区内村民焚烧秸秆避免被媒体曝光等原因,违规支付7名自称媒体记者费用共计14000元。2013年9月,该镇财政所所长张明智向某旅行社购买15000元票据(含税款1000元),并于2013年11月1日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入账报销,构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错误。
2014年4月9日,嵩县饭坡镇党委给予直接责任人张明智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镇长葛双成诫勉谈话。
副乡长公款私用
2011年至2013年,徐文伟任南召县四棵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农业工作,在此期间,其先后25次收受下级及相关人员礼品、礼金折合13300元;利用职务之便,将平时在金都饭店的私人开支3300元、个人车辆费用2000元在四棵树乡林业管理站报销。
2014年4月3日,南召县纪委给予徐文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有关费用,并收缴违纪所得。
质监局局长工作日午间饮酒
2014年3月31日,漯河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张武军在工作日午间大量饮酒,下午5时仍处于醉酒状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4月1日,漯河市质监局给予张武军行政警告处分。漯河市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市质监局纪检组组长高洪涛、分管开发区分局的副局长孟庆德诫勉谈话。
农村公路管理处副科长公车私用
2014年3月24日下午2点,信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程军驾驶豫SC1339公车送其女儿上学,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信阳市交通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军行政警告处分,并由个人负担燃油费。
乡国土所所长搬家大操大办
2013年11月22日,武陟县小董乡国土所所长崔金龙因乔迁新居,通知同事、战友、同学和村干部等40余人参加宴请,武陟县纪委接到举报后,及时制止,责令其取消了宴请。鉴于此事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武陟县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崔金龙党内警告处分。
特点
“工作日中午饮酒”成高发案件
从4月初,中纪委开始发布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周报”,至今已发布5次。其中,“工作日中午饮酒”在4次的周报中出现,成为被查处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
乡镇领导干部是违反八项规定高发群体
盘点中纪委4月发布的4个“周报”发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处理领导干部823人,其中乡科级692人。本次我省通报的6个案件中,4个涉及的是乡镇的领导干部,乡镇干部仍是违反八项规定的高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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