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 俗话说,要知天高地厚,需到三十往后。被告杨某案发时虽已年近七旬,但仍好勇斗狠,不能冷静处理邻里关系,因琐事与七十来岁的李某发生打斗,造成其轻伤。近日,义马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2年11月21日10时许,义马市某辖区居民李某在其家属区与邻居张某发生口角,李某手持铁棍准备打张某,张某的丈夫杨某护妻心切忙上前阻止,争夺铁棍中,杨某将李某摔倒在地,并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受伤。经义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庭审时,被告人杨某辩称“其行为是正当防卫”,拒绝对李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义马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与李某系邻里关系,不能和睦相处,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相互厮打,造成李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后
两老人加起来也一百多岁了,但遇事时仍不冷静,结果导致一伤一服刑。俗话说得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如果我们的大爷大妈像这两位老人一样因为一点小事就争吵、动手,一定会给年轻后辈造成不良的影响。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在此,奉劝老年朋友们,日常生活中遇事多一些忍让,多一份包容,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时时处处给晚辈树立榜样。这样,我们的那一片夕阳红,才会散发出迷人的魅力。
(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马领海陈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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