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设置的文明公约牌本是用来提醒大家注意行为文明的,谁能想到,就这样一个平常大家可能很少会关注的牌子也能惹祸,砸伤了小区里的八旬老太。对于老人的受伤,设立牌子的物业公司该
不该担责?
身边的事儿
2013年10月的某天中午,家住舞阳县某小区的八旬老太王某从超市买东西返回住处,走到小区出入口通道拐角处时,突然,狂风大作,暴雨倾盆。恰在此时,小区面又驶出来一辆汽车,为躲车,王某顺手抓住设置在身边的一块文明公约牌,结果和公约牌一起倒下,公约牌重重地砸在其身上,致其右股骨受伤。王某受伤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等2万多元,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随后,王某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王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1万元。
王某认为,正是因为物业公司设置的公约牌未采取任何固定措施,才导致她被公约牌砸倒,造成其右股骨骨折,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则认为,王某是为躲避汽车,用手抓了公约牌,且因当时风大,才造成公约牌和王某一起倒下并砸在其身上。对于王某的受伤,应该是摔伤而不是砸伤。
近日,舞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5.1万元。
法理解说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约牌是该小区物业公司设置的,重约5公斤,设计有固定方案,但该小区在放置公约牌时没有采取任何固定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由于本案公约牌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其他设施”,发生倒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小区物业公司对其无过错应承担举证责任。鉴于物业公司对其无过错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且又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公约牌没有采取固定措施,明显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薛华通讯员李广卿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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