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5月1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刘倩) 因觉得邻居歌声吵到自己休息,苏涛遂跑到邻居李小妹家理论,见李小妹单身一人顿生歹意,借着酒劲向李小妹施暴。5月13日,因犯强奸罪被告人苏涛被岳塘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苏涛请朋友在家中聚餐结束,因为喝了点酒有些疲惫,准备躺下休息时,忽然听到楼上传来女人的歌声。苏涛觉得打扰到他休息,便上门找邻居李小妹理论,要求李小妹不要再唱歌。
当苏涛来到李小妹家时,发现房内只有李小妹一人在家,他顿起歹意,借着酒劲尾随李小妹来到其卧室内并将门反锁。进入房间后,苏涛强行将李小妹按在床上,并且采取掐脖子、用手机拍裸照的方式威胁、恐吓,不顾李小妹的强烈反抗,对李小妹实施了强暴。事后,李小妹逃离现场并报警将苏涛抓获。
经岳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涛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掐脖子、拍裸照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赔偿了受害人李小妹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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