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15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意见》共16条,是近两年来国务院层面印发的第二份旨在稳定外贸的“国十六条”。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2014年前四个月进出口数据显示,4月份外贸整体走势仍延续一季度下滑趋势。15日公布的《意见》称,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意见》分别从着力优化外贸结构、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和加强组织领导5个方面进行部署,每个方面包括数项具体任务,任务后注明相关的负责部门。
《意见》称,应进一步加强进口。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意见》同时称,应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部分产业向境外转移。
在部署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时,《意见》称,要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程序,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同时,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贸易摩擦应对。积极支持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总体协调和部门合作,努力减轻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发展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完善贸易救济立法,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
在强化政策保障方面,《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融资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意见》称,要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支持民营、中小外贸企业发展。引导外贸企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提质增效,加快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同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是次《意见》共16条,被市场称为稳外贸“国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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