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杨凤临)男子高某醉酒后,无故殴打过路人致其轻伤,还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殴打致轻微伤。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高某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一案。
2013年12月28日,男子高某来京,与两名多年未见的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酒醉后,高某在西城区永安路某烤鸭店门前,酒后无故辱骂、殴打过路群众,并用脚踢踹被害人张先生,致其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之后高某拒不配合接报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工作,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殴打民警曹先生及巡防队员王先生,致曹先生胸部左侧皮肤挫伤、肿胀,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致王先生右前臂皮肤破损,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高某当场被民警抓获归案。检方认为高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后又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二人轻微伤,应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并罚。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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