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李斌)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16日对刘如刚等1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兰江等人,以不同程度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柳州市聚恒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2012年2月底,被告人李润蕾得知胜利小区的拆迁工作因部分住户拒绝搬迁而受阻,便将此情况告诉被告人刘如刚。被告人刘如刚了解到拆迁业务利润可观,就让被告人李润蕾帮其联系,被告人李润蕾在明知被告人刘如刚没有拆迁、动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聚恒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迁户的动迁工作交给刘如刚实施,并与聚恒公司达成每动迁成功一户,被拆迁户签字搬走,就支付2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
尔后,被告人刘如刚在胜利小区成立“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并以该办公室为据点,纠集多名被告人参与,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如刚为首,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范华元为骨干成员,并有多名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2年2月份以来,该组织在被告人刘如刚的直接组织和授意下,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及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尤其是该组织对胜利小区及滨江世纪城实行暴力动迁以来,被拆迁户因该组织的暴力拆迁报警达95次,使得这两个小区尚未搬迁的住户人心惶惶,缺乏安全感,引发了上访事件。经查,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聚敛财物达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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