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5月24日电(记者 邓圩)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经查52人对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被追究,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包括深圳光明新区党政正副职以及国土、城管、消防、安监和市场多部门负责人。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背后腐败问题进行查处。
广东省纪委介绍,目前对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敏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黄海涛,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常谦,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麦炳洪,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长苏运喜,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古君辉、李昕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防火中队防火监督员林潭烈,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公明办事处城管执法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麦合平。
广东省纪委表示,上述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另外,党纪政纪处分20人。包括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郭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邓淑章等项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麦国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叶健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局长彭水清,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局长王湘闽等8人作诫勉谈话处理。其他责任追究7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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