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琼熙)父母离婚后,年仅9岁的女孩儿小萌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年支付抚养费5万元。最近,父亲以要赡养父母及养育再婚后儿子为由,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减少支付抚养费。记者昨日获悉,小萌父亲的诉求被海淀法院驳回。
据了解,小萌父亲在北京一研究所工作,2009年,4岁的小萌随母亲去美国生活。2011年底,小萌父母离婚,离婚约定小萌父亲每年支付女儿5万元抚育费。去年5月,小萌被父亲诉至海淀法院,称其要养自己的父母,每月给小萌爷爷奶奶1000元,另再婚后2012年12月又生有一子,故要求给小萌的抚养费每月减至2100元。
对此,小萌方辩称,父亲是副高级工程师,研究所几个大型项目的负责人,每年收入有数十万元。其新任妻子也是研究所的副高级工程师,双方收入抚养新生孩子绰绰有余。小萌随母亲在美国生活,一年最少花费22万多元,故每年给5万元抚育费不但不应降低,还应适度增加。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该案中,关于对小萌的抚养费支付,是其父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目前,小萌父亲的收入并没有明显变化,其再婚生子不能成为减少抚育费的理由,降低抚育费数额对小萌今后的学习生活也有不利影响。最终,海淀法院驳回了小萌父亲的诉求。一审宣判后,小萌父亲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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