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6月2日电记者 邢东伟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纪委获悉,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就业局),未按规定将所属企业及相关资产移交国资委,未将国有资产租金收入270.34万元上交财政部门,海口市纪委决定,给予该局原局长蔡某某、办公室主任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
经查,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就业局)于2007年参公管理后,未按规定将所属企业及相关资产移交海口市国资委,未将国有资产租金收入270.34万元上交财政部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已构成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错误。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原局长蔡某某、办公室主任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单位财务人员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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