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现场 |
本报讯(记者王建芳通讯员陈丽娟)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中牟县法院成立了河南省首家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并于4月22日举行了挂牌仪式。5月28日,该庭审理第一起案件:董某某等3人涉嫌滥伐林木案。
法庭特地选在国有林场的大树林里进行开庭审理,并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
董某某等3人均为中牟农民,2013年12月中旬,3人共同购买了朱某位于中牟县姚家镇土山店村村西、东西生产路南侧100米处的树木。几天后,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几名被告人前往上述地点采伐所购买的树木共计104株。庭审现场,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并表示自己对伐树卖树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感觉就是买点人家责任田里的树,没啥事”,希望得到法庭的轻判。
经过合议,法庭当场宣布被告人董某某、董二某、刁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至7000元不等。
许多村民旁听后都表示,以后伐树一定要先去问问林业局办啥手续,不能再想伐就伐,想卖就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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