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轮胎撞倒人,纯属意外?】郑州一环卫工清扫马路时,被飞来的轮胎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人认为这是一场交通事故,但司机认为这纯属意外,交警部门也认定是意外事故,你怎么看?
半年前,郑州的环卫工人方女士在路上清扫作业时,不幸被一只飞来的轮胎撞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6月3日上午,由此事引发的赔偿纠纷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谁该为这场飞来横祸买单,司机、车主,还是保险公司?身为环卫工人,对方女士的赔偿应该按照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新 若禺
【事件】
飞来轮胎撞倒环卫工人
对方女士来说,2013年12月15日是个灰色的日子。
方女士是郑州市中原区一名环卫工人。事发当天8点多,她正在中原路与西四环向西300米南水北调桥上清扫作业。突然,附近一辆行驶中的水泥罐车的左后轮突然脱落,飞来的车轮将正在作业的她撞伤在地。后方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俺闺女虚岁才55岁,死的可怜。”昨日,想起女儿,方女士75岁的老母亲在法庭外痛哭。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意外交通事故。
处理完方女士的丧事后,方女士的父母、丈夫、女儿李女士四人诉至法院,要求车主李某、司机林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6.8万元。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 是意外事故还是交通事故?
◎原告:这不是意外,是交通事故
昨日,方女士的4名家属中,只有女儿李女士出现在原告席上,其他家属均由律师代理。
“我妈2009年10月开始当环卫工人,每月工资1300元左右。”方女士的女儿李女士说。
李女士等原告认为,这次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是车辆所有人在出车前没有尽到维护和检测义务,致使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本次事故应该认定为“交通事故”。
其代理人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林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而保险公司应在有责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不足部分,保险公司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同坐被告席,三被告意见不同
虽然同样坐在被告席上,可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对这场事故的认识却不一致。
1.司机说“这是一场意外”
“这是一场意外。”司机林某认为,这是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他只是车主李某雇用的司机,不应该承担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2.车主说“司机应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李某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未提出异议,认为根据他的投保份额——交强险12.2万元,商业三责险50万,方女士家属要求赔偿的数额虽然过高,但都在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保险限额内,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他在事发后垫付的5.98万元在支付中扣除,支付给他。
不同的是,李某认为,林某虽然是他雇用的司机,但如果林某有严重过错的话,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非免除责任。
3.保险公司称“车主未尽安检义务”
保险公司则表示,因交警部门只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没有划分事故双方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左后轮胎脱落说明车检不合格,或者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主未尽到出车前的安全检查义务。”保险公司称,根据保险合同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可免责,商业三责险不予赔偿。
争议
环卫工的农村户籍也成了争议焦点
“每次出车前我都会检查车辆,看螺丝是否松动,检查胎压、水、机油等。”司机林某称,事故发生是因为钢圈爆裂致使左后轮胎脱落,是个意外。
车主李某提供的证据显示,水泥罐车购买于2013年1月,事故发生时还不满一年,而按照相关规定,此类车型年检时间为一年。“如果没有年检或者检验不合格车辆就不能入户。”李某称,保险公司所称的“免责条款”是误读,车辆不存在出车前不检查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情况。
“钢圈爆裂是自然现象,轮胎虽脱落但仍属于整个车的东西,所以这属于交通事故。”车主李某表示,对于钢圈为何会爆裂,他没有对此进行鉴定。
庭审中,方女士的户籍也成了争议焦点:原告一方坚持,方女士当环卫工人四年多,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而三被告则坚持,方女士是农村户口,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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