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6月4日电(记者陈文广)日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用工业盐包装成食用盐对外销售的食品犯罪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没收被查扣的假食用盐。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3月以来,周某先后租用湖南农业大学液化气供应站刘某的仓库和长沙市东岸乡东湖六组王某的仓库用以存储多次从外地购进的工业盐,其中周某将工业盐包装成“雪天”牌食用盐并对外销售,总计达21吨。案发后,周某存储在仓库的其余76.45吨工业盐被查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以工业盐冒充食盐非法对外销售,数量高达21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查扣的假食用盐尚未实际流入市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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