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冷峻)
指数:80
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执法队一名协管员,这也就是我们通俗所说的“临时工”,被检察院指控在一栋违建的建设过程中受贿160万元。
有意思的是,根据2013年公开的查违执法人员被查案件来看,这名受贿人的职位是最小的,竟然连公务员都不是,而受贿金额则是最高的,金额要高出几名执法队队长一倍还多。如,作为新安街道办执法队队长,严太龙被指控受贿金额仅为70万元。而身为大鹏执法队队长张耀坤,被指控受贿金额仅为60多万元。
应该说,从权力的大小来看,执法队队长的权力要远远大于一名协管员。那么为何会出现此种略显吊诡的情况,权力大的受贿少,权力小的受贿反而多?
我想当中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方面是对于这几名执法队长的查处工作,还不到位,没有挖深挖透。另一方面,执法队队长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尚有党纪国法作为约束,尚有政治前途可以期待,行为中有所收敛。而协管员,仅仅是一份临时工作,能捞一笔大的,自然就捞一笔大的。
不过,令人惊讶的是,为何一名协管员一捞就捞到160万元?常理来看,一名协管员仅仅是辅助执法工作,他本人并不具备“保护伞”的能力。他最大的优势,可能在于和其他执法人员较为熟悉,因此他最有可能扮演的角色,是成为一座利益输送的桥梁。但是从纪检机关的调查来看,李政获得的钱财大部分用于个人投资使用,仅有几万元请同事吃饭喝酒,更不曾大笔向同事领导输送利益。
应该说,从庭审来看,李政确有一些为他人打掩护的情节。譬如法官问他,他到底向什么人说情打过招呼不要来查处该违建。李政想了想,回答说,记不清了。似乎在保护其他人。
案件事实详情尚需要法院审理查明。不过,倘若纪检机关所查确属实,这可谓又是深圳查违中的一大滑稽事。
这栋违建,高达9层,面积超过1.3万平方米,在四周围低矮的工业厂房中极为醒目。而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内,这栋违建被建成,等待投入使用。而纪检机关也是在建成三个多月后,才介入调查。
如此长的时间,如此大的违建,被区区一个协管员就庇护了,不禁令人遐想,查违工作究竟如何在开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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