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6月9日,省法院对外公布,该院近日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了51件减刑、假释案件信息,让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后,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将成为省法院一项常态工作。
“姓名:刘敏;罪名:挪用公款罪;原判刑期:无期徒刑;刑期变动情况:第一次减刑;考核情况: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无加分扣分,累计得分149.79分,无罚金刑。提请建议:减为十八年……”首批公布的51件减刑、假释案件,包括了服刑人员的姓名、所犯罪名、原判刑期、刑期变动情况、考核情况等详细信息。
省法院同时公布了联系电话,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将审查是否属实。如果举报内容不影响罪犯的减刑、假释,法院将依法裁定减刑、假释并向举报人员作出解释;如果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减刑、假释。
据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后凡是我省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都要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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