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终审判决合同诈骗罪成立
本报深圳讯(记者王纳 通讯员马远斌、王芳)上海美女郑利与德国人罗伯特混迹深圳富豪圈,3年诈骗数额超过3亿元。昨天,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郑利、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郑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罗伯特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对于深圳中院一审认定郑利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定罪和量刑,广东高院终审予以撤销。但由于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郑利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因该罪一审量刑已是无期徒刑,故最终刑期未发生变化。
2007年至2010年间,上海美女郑利使用多个虚假身份,伙同罗伯特,对外谎称罗是德国某大家族继承人、国外某大型基金管理人等,先后通过钻石交易、合作投资、代为理财等幌子,共同或单独诈骗林某等6名被害人的巨额财物。仅就法院认定的数额,郑利参与诈骗的财物数额就超过3亿元,罗伯特参与诈骗的财物数额亦超过1.4亿元。
去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郑利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但因为其属于从犯,起次要作用,遂得以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审判长介绍,现有证据证实郑利持有并使用了“林意”等4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资料及居民身份证,但不能证实相关居民身份证是郑利伪造的,其行为不符合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一审认定郑利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缺乏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因此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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