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平6月11日电 (陈立烽 涂汀英 张金川)福建省漳平市法院11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三起“六合彩”诈骗犯罪,判处三被告人四年九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共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
2013年3月开始,三名福建安溪籍余姓男子流窜到漳平市城区,通过网络冒充香港“六合彩”公司内部人员提供中奖信息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到达漳平城区后,三人共同租住在漳平市菁城街道菁华楼某室作为诈骗窝点。随后,三人各自着手准备实施诈骗所需要的工具。
三被告人通过网络公司制作了用于诈骗的网站,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六合彩”的中奖信息,以提供中奖特码、中奖后付款、不中奖高额赔偿等虚假承诺,为诱饵吸引大量欲购买“六合彩”的人的关注。
欲购买“六合彩”中奖的被害人,便会通过网页上预留的电话号码和被告人联系,被告人余某先让上述被害人缴交298元的会员费将其发展成为会员,然后在每期“六合彩”开奖前和会员取得联系并向不同的会员提供不同的中奖号码,最终每期都有会员中奖。
被告人再向中奖会员收取中奖金额20%的手续费或者通过协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至案发,三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64087元,使用手机向不特定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共611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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