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决不应支持唐慧继续上访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唐慧表示不能接受,她将“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这一动向为中国社会回顾那场轰轰烈烈的争议提供了新的角度,也对我们能否在如此复杂的线索中厘清司法公正的基本涵义形成考验。
唐慧和她的女儿非常值得同情,与此同时,唐慧要求将强迫其女儿卖淫的7名罪犯都判死刑,该要求不太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是从一开始就伴随“上访妈妈”事件全过程的内在冲突。由于基层当局“劳教”唐慧,使得舆论运动找到发泄对公权力不满的额外靶子,唐慧案在一段时间里偏离了法院究竟该怎么判那7名罪犯,以及唐慧“过度上访”对不对的主题。
现在唐慧被劳教已经纠正,劳教制度的废除,此案贡献了一定推力。案子回到了它的原点,即法院如何判决罪犯,以及唐慧能否尊重法律,接受判决。
湖南省地方法院判处两名主犯死刑、其余5人中分获无期及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当初唐慧就不接受,要求7人“都死”。现在最高院连两名主犯的死刑也未核准,唐慧的不服应在公众的意料之中。
接下来要看舆论的态度了。
之前舆论对唐慧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形同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废除劳教制度发挥了作用,并在如何善待过度上访者问题上警示了地方当局。但作为负效果,它也鼓励了一些上访者对司法判决的不服从,进一步拆解了中国现实中脆弱的司法权威。
唐慧如果要继续上访,实际已无申诉对象。因为不核准死刑的是最高法,是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而且最高法的决定是在唐慧案成为全国性公共事件之后做出的,此案的所有因素、包括舆论态度都已摆在那里。如果最高法的权威仍不足以改变唐慧坚持上访的态度,那么社会对唐慧上访的态度就应有所调整。
唐慧仍是值得同情的,但她的继续上访不应得到舆论的继续支持。有人说,上访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唐慧继续上访无错。这种对唐慧上访的惯性支持不可取。上访的目标应是追求司法公义,而不能把个人愿望、哪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仇恨置于司法公正之上。
唐慧案显示了基层社会上访冲突的复杂情形,它是中国体系当下集中发作的一个痛点。拆解这个难题决不可采取标签化的简单态度,唐慧的遭遇令人痛心,但社会需给予她应有帮助,包括心理上的帮助,而不应把她包装成一个“上访英雄”,这是害她本人,也是逼社会做无益的消耗。
不能不说,在唐慧案的前前后后,是有一些反体制的政治性力量参与其中的。这如今已是中国发生公共事件时的常态化情形。如何将这些力量的负面作用同事情本身的逻辑区分开来,我们既不受或少受他们影响,又正视问题本身,这是中国需要认真总结的政治课题之一。
中国舆论场近年来充满情绪化的东西,理性的复归需要一些强有力的支点。无论多困难,官方力量仍是这些支点最现实的提供者。比如这次最高法做出同民粹主义呼声不一致的决定,就有着很明显的纠偏力。如果官方不做这样的担当,呼吁民间负起理性的责任,社会终将是一盘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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