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
问:今后将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
答: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
问: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什么考虑和举措?
答:《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建立统一管理机制做了具体安排,在市级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并建立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资产的保障机制。
完善警察分类管理制度
问:对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改革要做到谋定而后动
问:请问下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有什么考虑?
答: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必须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既要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又要对推进司法改革过程出现的阻力充分估计,做到谋定而后动。二是坚持循序渐进。既不迁就现状止步不前,又不脱离现阶段实际盲动冒进,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三是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地方的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具体措施、改革步骤上,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四是加强工作指导。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
司法体制改革
内容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完善司法责任制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范围
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先行试点
方向
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用人
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监督
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财务
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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