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6月13日电 6月12日凌晨,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自驾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行驶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遇难。尽管目前事故的责任认定尚未做出,已有不少网民就此展开热议。
责任认定引发关注
6月12日6时6分,杭州绕城西线向北83公里、三墩主线出口处,一辆皖牌半挂车和一辆杭州牌照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者死亡。当天下午,浙江大学新闻办公室通过“浙江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6月12日早晨,我校副校长吴平驾车从家里到学校途中发生车祸,不幸遇难。惊闻噩耗,师生同仁深表哀痛。”
关于此次事故,一段长度约15秒的监控视频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根据视频,在高速出口不到一百米的岔路口,一辆当时行驶在右侧车道的大货车正在直线行驶,而行驶在左侧车道的小轿车突然右拐转向出口。相撞后,小轿车翻滚了几周后被压在大货车下,大货车所装载的木材倾泻一地。
据了解,小轿车的驾驶者即为在事故中遇难的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大货车的驾驶员受伤被送往医院。
然而在12日当天一些媒体的微博报道中,卡车被描述为“肇事车辆”,还有媒体以“杭州绕城三墩出口货车侧翻,滚落木材压扁奥迪”为题报道此事,引发了公众“描述有倾向性”的不平之气。有网民认为,在以往的交通事故中,大货车司机常常因疲劳驾驶、超载驾车,成为肇事者。但从监控看,这次事故发生与大货车无关。
“从监控看,谁该承担责任,一目了然。但究竟是什么令小轿车突然强行变道,需要科学的鉴定和实据的推断。”杭州交警部门一位人士说。
杭州交警部门表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一系列法定程序。如车辆时速的认定,还需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警方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此案的认定结果。
事故频发多因小轿车
记者从浙江省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货车与轿车交通事故很多。
“尽管货车司机往往存在疲劳驾驶、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有相当数量交通事故是因为小轿车司机处置不当或交通违法造成的。”浙江高速交通一位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
今年正月初四,杭州司机朱先生开车前往嘉兴亲戚家拜年,由于路况不是很熟,怕错过了高速公路出口,到了路口时想停下来看路标,当时也没来得及看后视镜就直接变道过去,没想到后面的大货车撞了上来,两辆车子都严重损毁,所幸没有人员死亡。
2014年4月16日,董先生驾驶满载乘客的小轿车,从丽水出发前往温州,车子行驶至G1513温丽高速公路桥头段时,车辆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时,被后方由周某驾驶浙江牌照的半挂车追尾,致使小车前移又碰撞右侧护栏,事故造成小车驾驶员董先生及车上乘员张某受伤,其中张某因为伤及脊髓下半身瘫痪。
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13日,今年浙江高速杭州段共发生大小事故5292起,死亡11人,造成财产损失约2900万元。其中小型客车为主因发生的事故占84.9%;因违法倒车、超车,违法变更车道引起的交通事故占27.8%;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的交通事故占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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