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温如军)今天上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五周年以来,两岸司法互助在地域范围上已实现全覆盖,大陆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年老或重病的台湾服刑人员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个案。
最高法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截至今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
两岸司法互助在地域范围上已实现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自2009年6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其中,大陆法院请求案件总数相对偏少,仅占双方总请求量的18.5%,是台方请求量的22.7%。
据介绍,两岸司法互助在地域范围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台湾地区几乎所有法院包括其第三审法院均已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大陆法院提出过送达或取证请求;大陆所有省份法院均为台湾法院提供过送达或取证协助。
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了两起向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案件,共向18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
已完成13名年老或重病台湾服刑人返台
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不断延伸,不仅有针对协议明文规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践中也涉及到了行政诉讼案件。
对于非协议列明事项,如果属于各自司法机关的业务活动、又涉及两岸人民权益保护的问题,双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均能本着务实合作、保障当事人权益之精神,作出妥善处理。
孙军工表示,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五周年以来,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巨大,质效不断提升,自协议生效以来,大陆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年老或重病的台湾服刑人员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个案。
此外,为确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约定的罪犯移管工作能够尽早实现双向机制化运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关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返回大陆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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