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19日电(记者刘美子)安徽省萧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超涉嫌受贿一案日前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董超利用其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的便利,在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工程款结算、土地使用证办理、矿山资源开发、采矿许可证办理以及人事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97.9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价值58.6万元的丰田汽车一辆、价值2.4万元的手表两块。
法院查明,董超在犯罪过程中具有索贿情节。案发前,董超因担心事情暴露,退回行贿人177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回董超受贿赃款共计517.92万元和1700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刘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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