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6月24日电 (记者 傅煜 通讯员 文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对外透露,从2013年7月至今年6月,湖南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5697件6835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0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39人,重刑率为18.1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近10个百分点。
记者发现,在审结的6835名涉毒被告中,犯罪主体身份为农民的达3346人,占总人数的49%,其次为无业人员2931名,另有46名国家工作人员也参与到各类毒品犯罪案件中。从这些毒品犯罪人员的年龄来看,25—60岁人员占了86%。
据湖南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介绍,一年以来,湖南各级人民法院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方针,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任务。对那些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各级法院依法予以严惩,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应当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
当日,湖南省高院对外公布了4大涉毒审判典型案例,其涉案毒品类型主要以合成毒品为主,犯罪组织形态主要为共同毒品犯罪,犯罪主体多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多次、大量向多人贩毒等从严惩处情节,犯罪地横跨省内与省外甚至与境外相勾联,其中有5名被告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石时态表示,在把毒品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湖南各级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实行区别对待。对于罪行较轻,被动参与毒品犯罪,或者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严格依法从宽处理;对毒枭、职业毒犯、毒品惯犯的立功情节严格审查、审慎认定,在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同时,实现打击毒品犯罪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范双富案中的被告人刘文胜具有从犯、坦白情节,文宏武具有从犯、自首情节,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年。唐永红案中的被告人田洪、周海龙,彭代武案中的被告人何平,均提出有立功情节,法院依法严格审查,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其立功情节不予认定。
作者:傅煜 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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