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嘉奖见义勇是对这种正能量的认可与激励,正因如此很多人认为嘉奖不应有期限。但是有的人却因为错过了30天的申请时限,与“见义勇为”称号错别了六年。
北京市民李树行在2007年10月挽救了两名群众的生命。因为没有声张,李树行直到当年11月中旬才向石景山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而此时已经过了30天的申请时限,无法获得奖励。2013年11月,李树行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写信修改这一条款。都说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李树行的建议非常重视并进行了研究。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宣布,从8月1号起开始实施《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废止了30个工作日申请时限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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