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在明知犯罪嫌疑人伪造病历的情况下不予收押,收受当事人30万元贿赂。昨日记者获悉,昆明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2012年成功侦办一起职务犯罪窝案,案件涉及公安、检察、法院3部门工作人员,是昆明市监所检察部门多年来查办的涉案人员最多、涉及部门最广、影响最大的职务犯罪窝案,一度在昆明地区司法系统引起不小震动。
暂予监外执行有“猫腻”
2011年10月,昆明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接到举报,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李春频在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说,举报的行贿问题指向非常明显,但真实性一时难以甄别。所以在接触相关人员前,他们做了大量细致的外围调查、查账和走访工作。随着初查工作的深入和掌握的证据材料逐步完善,李春频案件的线索逐渐明朗、相关涉案人员也相继浮出水面。记者了解到,李春频系云南石林县人,2008年12月30日被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2010年12月2日又被宜良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3年,撤销原判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但宜良县人民法院因李春频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收押条件为由,决定对李春频暂予监外执行。
嫌疑人曾行贿公检法人员
经过初查,办案人员判断李春频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中可能采取伪造病情,向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手段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经多方考虑,检察员在石林县找到李春频,将其直接带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云南同仁新华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李春频血压正常,眼底及各脏器未见明显异常,完全没有暂予监外执行依据的病情条件。
李春频到案后,态度极其恶劣,气焰十分嚣张,编造了诸多漏洞百出的虚假事实来蒙骗办案人员。在一个多月的来回交锋后,李春频终于交代其通过多名中间人,向办案单位派出所、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多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达到不被关押目的的犯罪事实。
根据李春频的交代,检察院迅速梳理出贿赂关系图,线索指向公、检、法3部门多名司法工作人员,令人震惊。涉案的人员有宜良县公安局匡远镇派出所原所长刘永贤;宜良县公安局九乡派出所原所长周继明;宜良县看守所原所长杨泉诚;宜良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原科长陈学庚;宜良县法院刑庭原代理审判员汪林书,涉及行贿中间人10多名。
在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得到了昆明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正是由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协调配合,才使隐藏在李春频违法犯罪事实背后的“保护伞”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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