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吴伟 袁亮 6月24日,经江苏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泗洪县城头乡组织委员刘洁涉嫌挪用公款罪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宣判后刘洁表示不上诉,好好在监狱里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而被告人刘洁之所以案发,却源于泗洪县检察长吴杰的一次下乡反腐宣讲报告。
据了解,今年34岁的刘洁担任城头乡党委组织委员,并负责包片周台村的全面工作。2013年10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其监管的土地补偿款150余万元存入其个人股票账户,从事营利活动。
2014年4月10日,泗洪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长宣讲团基层行”来到该乡,检察长吴杰就发生在该乡的一起贪污贿赂犯罪窝串案举例,为近百名党员干部作了专题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并结合该院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经历,对发生在该乡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剖析发案原因、特点及预防对策,同时告诫参会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活动仅仅过去十几个小时,该乡组织委员刘洁就来到泗洪县检察院便民服务中心,说明缘由后,法警直接将其带至反贪局局长办公室。原来,自他亲自聆听检察长宣讲后,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思考再三后鼓起勇气,向检察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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