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为还人情,今年40岁的郑某帮“恩人”王某贩毒,虽没从中牟利,但仍以贩毒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款2000元。
郑某是宁夏人,2009年来北京打工时,认识了在火车站担任发货员的王某。因丈夫、儿子均在老家,郑某常坐火车回家探亲,故常拜托王某帮忙买车票,王某总是痛快答应。郑某对王某很是感激,总想找机会报答他。
一次朋友聚会,王某向郑某透露其有“好东西”,并问郑某感不感兴趣。为答谢王某,郑某遂承诺帮他“挣点钱”。今年1月11日,郑某在王某处花3000元买了2包白色晶体,随即将这2包白色晶体以同样价格卖给了宋某。后来,郑某、王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两人贩卖的白色晶体系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净重2.33克。
庭上,郑某称自己转卖冰毒只是为了还人情,并没从中牟利,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虽然没从毒品交易中牟利,但其明知王某贩毒,依然为此居间介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