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成为近期官员落马通报中使用的高频词。
7月2日下午,中纪委同时披露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和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被双开,其中均提到两人“与他人通奸”。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询中纪委官方信息发现,一个多月来,在至少5名官员被双开的通报材料中披露其与他人通奸。
除了上述二人,其他经查与他人通奸的落马官员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
按照官方的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中纪委曾在6月份刊登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最近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文章称,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例补充强调,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纪检监察报》不久前还撰文称,解释“通奸”的实质是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从“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角度看,无论是发布有关信息还是解释“通奸”的含义与处理纪律依据,都属于“转方式”的范畴,生动体现了中央纪委转方式的坚定决心与实际行动,也反映出媒体与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转方式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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