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买348万别墅 70万来自截留货款 因贪污终审判12年半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月薪几千元的国企业务员丁某,在婚前全款购买348万元的别墅,其中70万元来自于他截留的单位货款,此外,他还侵吞50余万购买宝马车赠与女友,记者获悉,丁某因贪污罪终审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42岁的丁某1991年9月进入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现已更名为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作,该单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2月29日至2007年12月30日期间,丁某以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经营部职员身份,在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冶建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新技术公司”,该公司是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
后丁某于2008年1月1日与新技术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继续在经营部任职,负责施工材料的销售、供货、结款等工作。
检方指控,2007年12月,丁某在负责新技术公司与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一公司”)抢修料及界面处理剂合同业务中,利用销售与结款的职务便利,将市政一公司支付的100万元货款中的5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买别墅的部分购房款。
2008年9月,丁某将市政一公司支付的20万元货款又用于支付购买别墅的部分购房款。
2007年9月,丁某将新技术公司付给市政一公司以及北京市政设计研究总院的技术服务费54万余元侵吞,用于为女友所办公司购买宝马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长期在国有企业任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2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丁某不服上诉,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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