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刘姓男子和妻子结婚20多年,几年前他换了新手机,并把旧手机寄给儿子用,不料手机资料没删干净,留下暧昧短信和女子身穿内衣照,短信中刘男称对方为“华”,刘妻以此认为他和吴姓前女友纠缠不清,并怒告两人通奸。
刘妻举证的照片没拍到脸,无法证明就是吴女,检方认为罪证不足不予起诉。检察官侦查时发现,刘男除了在2008年、2009年和吴姓女子传暧昧短信和照片外,在2010年还和另一名李姓女子出游共宿,刘妻知情后,立刻追加李女为被告,但因通奸罪证不足,检方也处分不起诉。
刘妻控告通奸罪失败后,另向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吴女、李女和丈夫需连带赔偿共60万元(新台币),法官认为她已经超过两年请求权的时效,判她败诉,拿不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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