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15日电(记者 梁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政改报告指出,就2017年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有多种不同意见。
梁振英提交的报告指,有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经由一定数目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参选人,第二阶段再由提名委员会从参选人当中提名若干名候选人。
报告亦指出,有不少意见认为参选人须至少获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藉以证明该参选人具有提名委员会内跨界别的支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幷符合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作出提名的要求。
报告又说,有一些意见则认为应维持现行选举委员会的八分之一提名门槛。亦有一些团体和人士提出其他提名门槛和提名程序的建议,当中包括在提名委员会之外引入“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建议。
梁振英在报告的结论及建议部分特别指出,在提名程序这关键议题方面,虽然在谘询期内已有法律专业团体和其他社会人士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但有不少香港市民在谘询期结束后仍然认为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程序应包括“公民提名”这元素在内。
梁振英在报告说,政制发展议题十分复杂,社会上就具体方案有不同意见及争论是可以理解的。他认为广大市民对如期达至普选目标的期盼与中央及特区政府是一致的。香港广大市民都会认同,要成功落实普选,必须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制订具体方案。
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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