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李丹 周利双 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充当“内鬼”,违规提供信息并指导报价助买家中标,买家投桃报李给予回扣60万元。7月10日,陈某、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老板徐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初至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担任湖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铝产品交易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提供本公司废铝销售信息、指导报价帮助其中标,收受徐某某所送现金3.5元,银行卡一张(卡内存入人民币27万元)。
犯罪嫌疑人乐某在担任该公司业务员及铝产品计划岗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提供本公司废铝销售信息以及其他客户信息和指导报价给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帮助其中标,收受徐某某所送现金4万元、银行卡一张(卡内存入人民币25.5元)。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商议:由王某某提供资金,徐某某打通湖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内部关系,保证该公司为王某某的工厂长期提供货源,先后给予陈某、乐某人民币60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建议批准逮捕陈某、乐某、徐某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不批准逮捕。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