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从17日起,就婚姻登记而言,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的重置性别,会被婚姻登记官视为该人的性别。
W出生时是一名男生,2008年成功接受变性手术后,获签发新的身份证和护照,反映了她的性别为女性。2008年11月,W聘请了律师,向婚姻登记处确认她是否可以与她的男友结婚。W后来被拒。
之后,W入禀香港法院提出司法复核,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都维持婚姻登记官的决定,所以W其后上诉到终审法院。于2013年5月13日,终审法院推翻婚姻登记官的决定,裁决W可以与她的男友结婚。但终审法院亦同时下令暂缓执行裁决一年,允许政府有更多时间修改法例。
当局于2014年3月在立法会提出《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让公众清楚了解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可按其重置性别结婚的权利。(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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