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唐嘉艺)近日,中央下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酝酿20年的公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启。回顾各地的改革样本,全国各公车改革试点城市探索的改革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公车货币化改革、公车半货币化改革、公车市场化改革。
货币化改革:发放车补成为主流
1993年,东莞市沙田镇率先尝试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镇领导自费购车并用于公务的,每年发给5000元交通补贴并由公家负担汽油费。此后,取消或减少单位公车数量,发放交通津贴或购车补贴来补偿单位员工的公车货币化改革,成为各地探索公车改革的主推模式。2008年辽宁省弓长岭区区委、区政府正职每人每年8万的补贴轰动一时,被成为“天价车补”,发放车补的形式一时成为舆论争论的热点,大众担心车补会沦为变相福利。对此,浙江杭州在2009年首创了车补打款入市民卡的形式,禁止取现,保证补贴只可用于公务交通支出。
半货币化改革:有偿使用公车 超支自负
目前,取消公车、发放车补的货币化改革,主要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对于条件有限的地区,继续保留公车,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成为当地公车改革的过渡形式。在广东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位继续保留公车,进行统一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性质、任务和公务活动量发给数额不等的乘车卡,按年度进行结算,超支自负,节余则结转下年使用。
市场化改革:租用社会车辆 向市场购买服务
2002年,江苏淮安楚州区进行了公车改革的市场化探索,把当地公车出售给个人,“公车”变为“私车”,政府与购买者签订合同,按年租用车辆。同时,所租用的车辆只能为乡镇公务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业务。公务人员用车时需填写派车单,写明出车事由、起止地点、行驶里程,经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出车。2011年,沈阳浑南新区将71台公务车交由国资企业统一运营,实施GPS全程监控、计时计价收费,实现了公务用车服务的企业化运营、市场化管理。
各地车改大事记
【1993年】
东莞市沙田镇
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原有公车14台,除保留4台公用外,其余10台小轿车参照市场价转让给私人。镇领导自费购车并用于公务的,每年发给5000元交通补贴并由公家负担汽油费。
【2001年】
大兴区西红门镇
除保留镇党委书记、镇长公务用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面包车外,其余公车经评估后就地拍卖。车改后,机关车辆由原来的37辆锐减到6辆。 参与车改的干部依据级别得到数额不等的车补,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2000元,正科级干部每人每月1500元,副科级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科员办事员则不享受车补(后改为每人每月300元)。
【2002年】
江苏省
公车改革起步,最初成立了清车办,对原先无序、混乱、超标的车辆进行了调查和梳理,到2004年将车辆全部进编管理,取消了四分之一的公车编制,之后,每年都以5%的比例进行递减。
淮安市楚州区
把现有公车出售给个人,明晰车辆产权归私人所有,同时,政府与购买者签订合同,按年租用车辆。所租用的车辆只能为乡镇公务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业务。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用车时采取派车单制。由乘车人填写派车单,写明出车事由、起止地点、行驶里程,经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
【2003年】
广东省
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公车改革的四项原则: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稳定;以着重抓好6个环节:公车拍卖、补贴标准、司机安置、交通保障、方案论证、抓好试点。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鼓励公务员个人购车,购车者一次性从区机关财政预借3年的车改补贴总额,以后按50%的标准报销,直至将借支金额抵扣完后,再按100%标准报销。如购车的主任科员可一次性预借5.4万元,购车的副主任科员可一次性预借4.32万元。
无锡市
乡镇一律取消公务用车,所有干部交通费随工资发放。镇党委书记、镇长每月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2500元,城区机关正职每月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职务依次递减,具体标准由各市(区)确定,按月发放。
【2004年】
上海市
在闵行、普陀、嘉定、青浦、松江和长宁6个区开展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了区委办局、街镇的公务配车,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务交通补贴。
南京市
领导干部配车有明确的标准,市管正局可以配18万元、1.8排量的车,局级干部按照每人0.7辆车的标准配,处级干部4人一辆车。
常熟市
实行货币定额包干制,货币定额包干费与公务员实际担任的工作职务挂钩,随领导干部职务和公务员岗位的变动而调整。购买私车的以现金按月按标准发放,一类正职(局长)购买私车的每月发放补贴2800元,二类正职2700元,三类正职2600元。对不购买私车者,在标准范围内按实报销,节约部分按年计算奖励30%,超支自负。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继续保留公车,统一管理,有偿使用。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性质、任务和公务活动量发给数额不等的乘车卡,按年度进行结算,超支自负,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2005年】
江苏省
专门下文要求厅级及以下官员不配专车。省级党政机关部委办厅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厅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离退休干部由机关按规定提供用车。
【2008年】
辽宁省弓长岭区
上交公车,发放车补。补贴标准是区委、区政府正职8万/年,区人大、区政协正职6.5万/年,区委、区政府副职及其他区委常委5万/年,区人大、区政协副职4.5万/年,享受副县级待遇的领导、区长助理4万/年。其他单位按工作量定交通费,科级分四档,分别是2.6万/年,2万/年,1.5万/年,1万/年。
【2009年】
杭州市
坚持“单轨制”改革,即车改单位取消所有公车,包括所谓的执法执勤用车,所有人员参加车改,公车一辆不保留,在制度设计上杜绝“既留公车,又发车贴”的“双轨制”。向公务员发放的“车贴”标准分为9个档次,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下限为300元,车贴全部打入市民卡车改账户,不得取现,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
哈尔滨市
车改试点均采用按职位和级别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进行。其中,局级每月补助2100-2500元不等,处级每月补助为650-1050元不等,科级及一般干部每月补助150-350元不等。发放补助后,试点单位人员日常用车将自付费。
【2012年】
温州市
除省管领导干部、医院学校、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劳教所等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以外,所有公车全部拍卖。货币补贴按照不同部门公务繁忙程度分成三类,再按照具体人员的行政级别从科员到正处级干部分为七档。一类单位享受500元-3100元的车补标准;二类单位享受400元-2800元的车补;三类单位,因公务出行相对较少,享受300元-2500元的车补标准。
【2014年】
新余市
车改后交通补贴共分为两部分,其中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从科员(办事员等)到正县(实职)共分9档,经核拨后,由银行逐月打入“新余市公务用车改革市民卡”中,每人每月300元-2500元不等,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除特殊情形外,一律不得变现单位公共交通经费则按照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总和的10%-15%划拨。涉改车辆经评估后,除少部分由新组建实行企业化运作的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选用外,其余车辆一律公开向社会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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