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7月18日电(记者 王国安)从18日开始,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进入提名期。
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定于8月31日举行。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此前已订定并公布,本月18日至29日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有意参选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人士可亲自或指派代表到公共行政大楼的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于提名期内交回。
选举管委会表示,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可报名参加行政长官选举,主要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不具有外国居留权或承诺在就任行政长官之前放弃倘有的外国居留权;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年满40周岁;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相关规定,新一任的行政长官由400人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参选人须获66名选委会委员提名方能参选。这400名选委会委员不久前已经选举产生并已通过法定形式公布名单。
现任澳门特首崔世安本月15日已正式宣布参选第四任行政长官,寻求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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