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煤制油(气)盲目发展势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规上马新建项目的行为要进行问责。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适度发展煤制油(气)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高效清洁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前期产业化示范和技术进步效果明显,一些地区发展新建项目的积极性很高,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顾环境、水资源现状和技术、经济实力而盲目发展的现象。
国家能源局通知指出,按照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需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
通知指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近期将发布实施。产业政策明确了煤制油(气)“不能停止发展、不宜过热发展、禁止违背规律无序建设”的方针和“坚持量水而行、坚持清洁高效转化、坚持示范先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煤制油(气)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油(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建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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